連續在公司工作 5 年的僱員有資格享有 1 個月的休假。這意味著,如果一名員工在公司工作 5 年沒有任何休息,他們可以休息一個月。
在休假之前,員工必須向其經理獲得許可,並提前獲得人力資源部門的批准。這可確保公司意識到員工缺席,並可以在缺勤期間作出必要的安排,以滿足他們的工作量。
在休假期間,員工將繼續獲得全額工資。這意味著他們將像仍在工作一樣獲得薪酬,使他們可以在沒有任何財務負擔的情況下休息。
如果在任何五年期間沒有領取補充假,您不可要求將補充假週結合在十年期間。請記住,補充假的目的是為員工提供長時間離開工作,以便恢復活力,然後重新返回。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沒有出現選擇代替補充假的原因。如果您沒有申請補充假,但終止工作,您將不會在終止後的四週內獲得補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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